延续实施!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明确至2027年底-嘉融财务 
杭州注册公司20年服务经验,本地实地服务网点,1对1专业服务

全国热线:400-9688-995

仅此一天

 
 
  • 今日
  • 28
  • 个最新加入
  • 核名优惠仅剩
14
33
10
首页> 知识库> 延续实施!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明确至20...

延续实施!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明确至2027年底

来源:未知来源 时间:2026-03-18 09:39:40浏览次数:1次

为持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政策执行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根据公告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具体退税标准为: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享受该优惠政策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二是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公告明确,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同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税务部门及时获取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信息,保障政策顺利落地。

相关资讯

亿鸽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