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此一天
商标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一种法律行为。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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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的类型
《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法律条款中并未明确划分商标许可的种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商标许可使用的种类划分为三类,即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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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带来的效益
对于商标注册人来说,通过许可使用商标,可以扩大商标的市场影响力和知名度,增加商标使用收益。
对被许可人来说,可以利用商标注册人的装有商标品牌,节约自己打造品牌的成本,减少营销推广的风险和成本,从而获得绝对的品牌营销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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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备案的必要性
1、商标许可备案可以避免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查处。被许可人可以正常使用商标而不会构成侵权。
2、商标许可备案便于商标局对商标使用许可的管理中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更好地维护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商标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也可以通过《商标公告》向社会公布商标使用许可情况,为消费者选购商品提供方便。
3、商标许可备案也可以作为商标的一种使用方式,被许可人对商标的使用可以有效作为商标被撤三需要提供商标使用证据的有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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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不备案可能产生的弊端
1、商标被许可人可能随意使用核准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超出双方约定的商品/服务项目范畴;
2、商标被许可人不按照商标的许可期限合法使用该商标;
3、商标被许可人不注重该商标的商品质量,随意使用在假冒伪劣产品上,损害了原商标权利的商标品牌效益。
4、未在商标局办理备案,被许可人将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商标许可备案是为商标局提供对于商标管理的便利,及时记录商标的使用情况,同时明确商标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权责、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商标的合理使用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