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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融精选税务问题解答

来源:嘉融 时间:2023-02-06 15:00:22浏览次数:866次

精选问题01

老师,我有一笔业务预付款对方营业执照吊销了怎么平账合法合规啊?

答复:

若是对方单位已经注销吊销等,属于坏账损失,可以核销。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应收账款

 

精选问题02

因新冠疫情期间,越来越多公司员工选择自驾车(员工个人车辆)出差,尽量减少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公司由此给员工报销相关交通费用,如汽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等,员工提供相应出差时间的路桥费和停车费发票,以及填写的自驾车出差费用申请表(信息包括:出发地,目的地,公里数,12L/100公里,相应#92汽油价格计算得出的汽油费用)并附上出差前后一个月的汽油发票;请问上述资料是否能够充分证明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还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谢谢!

答复:

需要有租车协议、租金票据等才可以税前扣除车辆费用,报销的车辆费用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要点一

私车公用是允许的,须签订私车公用协议,不要0元租金,也就是不要签订无偿使用协议,会带来车辆发生的相关费用没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风险。

要点二

私车公用租金的金额大小应合理,不要过高也不要过低,吻合实际就可以,当然若是支付员工个人的租金每月每次不超过500元的,可以不用去税局代开发票,直接用个人开具的收据入账就可以。

比如:

二、租车费用:年租金6000元整。每月支付一次,每次500元。该员工因公外出办事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车辆消耗费用由本企业承担,汽油费亦可使用公司的加油卡加油。

要点三

私车公用租金的金额若是每月每次超出了500元,必须由个人去税局代开租车费发票,按照“有形动产租赁”税目缴纳增值税后,方能到企业报销相关运营费用。有了租车协议、租金发票和缴税凭证,租赁行为才能被认定具有真实性。企业支出的交通运营费用才能被认定为“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同时,企业向员工支付的租赁费用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的“财产租赁”税目,适用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精选问题03

分公司和总公司能不能相互开票?答复:

当然可以。理由有四:

1、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分公司和分公司之间,各自都是独立的经营主体,可能从事不同的业务,也自然可能产生业务往来,这样的业务往来就是相互开票的基石;

2、开票是一个增值税结果,而分公司是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主体,分公司为总公司或者其他分公司提供了服务,销售了产品,自然应当正常申报纳税,并向对方开具发票;

3、分公司和总公司如果都是独立核算的会计主体,财务核算也要求各自记录对应的成本费用和收入,分公司如果为总公司提供了服务,或销售了产品,当然是一方核算收入,另一方核算成本费用,核算入账的证据链之一就是发票;

4、所得税的汇总缴纳并不影响相互的开票,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问题,而且即使是所得税汇总缴纳,也是将各个主体的收入合并、成本费用合并,相互核算清晰是合并的基础。

提醒:

分公司和总公司相互开票是可以的,但并不代表这可以乱开票,一切的基础依然是业务,这里的风险点大致有以下几个:

1、分公司与总公司或分公司之间的业务必须真实,如果没有业务的真实性,开票就变成了虚开;

2、由于是强关联关系,业务真实性的背后是合理性,税务机关会关注这个业务是不是合理,这里的合理可能包括业务的逻辑,可能包括价格的约定,双方利润空间的设定等;

3、分公司和总公司双方除了开具发票,一定要有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业务的真实合理,必要的证据链可能包括合同、付款、发票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如货物的入库与出库手续,提供服务的其他证据或者痕迹等。

 

 

精选问题04

我是包工头,去税务局代开劳务发票,到底是按照“劳务报酬”还是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

答复:

从你的情况来看,由于你属于包工头,对外提供了建筑施工等,取得的所得属于经营所得,若是去税务局代开劳务发票,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

参考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第三条,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二:

日期:2019-10-24

来源: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个人去税务局代开劳务发票,需要交个税吗?怎么征收?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

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一、若属于上述劳务报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随征个人所得税。由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

税款。

二、若是属于建筑劳务,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第三条规定,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别不同情况计征个人所得税: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精选问题05

老师,您好,进项税额变动与销项税额变动弹性异常预警从哪方面去分析呢?

答复: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弹性是指纳税人当期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相比去年同期的变动关系,理想状态下,二者变动方向和幅度基本一致。税务机关意图用该指标预警企业进销项变动异常情况,分析企业经营中的涉税异常信息。

弹性系数=进项税额变动率/销项税额变动率。

其中:进项税额变动率=∑(本期进项税额-同期进项税额)/∑同期进项税额×100%;

销项税额变动率=∑(本期销项税额-同期销项税额)/∑同期销项税额×100%;

弹性系数的变动,主要是反映本期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增幅不同步,税务机关认为造成该系数变动大的原因如下:

A、隐匿收入,企业有应该确认的收入没有及时确认,因此,进项税额大,销项税额小;

B、虚增进项,存在买卖增值税发票的嫌疑。企业在接到税务机关的该指标预警信息后,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原因分析:

1、企业有无固定资产购入,增加了进项税额,这个原因造成预警;

2、企业本期费用类进项税额是否偏大,这个需要查实费用的真实性并予以解释;

3、企业有无不应抵扣或者应予以转出的进项税额没有转出,譬如免税产品、职工福利产品等;

4、企业有无发出商品未及时申报收入;5、企业有无视同销售行为没有申报;

6、企业有无非正常损失类产品的进项税额没有及时转出。

当然,上述分析只是查找原因的几个方面,造成该指标变动异常的原因还有两个重要原因:

7、市场变化,经营产品销路不好,购进产品无法及时实现销售;

8、企业内部经营政策原因,实行囤货政策。

这谢原因也可以解释“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变动弹性异常”预警的原因。由此可见,被预警不可怕,关键要找出原因,确定是需要进行账务调整,还是正常解释。

 

精选问题06

企业有个发票60万,是买的高档手表,实际发生的,送客户的,怎么走科目?

答复:

虽然可以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但是存在税务风险,增值税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还需要按照偶然所得20%扣缴个税风险。

 

精选问题07

老师。一般纳税人可以开三个点的专票么?劳务安装费?

答复:

你看看是否符合条件,比如:甲供材、清包工等。

 

精选问题08

你好,我们有笔预付账款坏账损失,是破产案件的,2020年法院已判决剩余财产分配方案及终结程序,会计上没做损失,事务所审计后审计调整做了损失,我们在2021年的账上借:未分配利润贷:预付账款,请问我这笔损失是在2020年税前列支还是要在2021年税前列支,2021年分录改成借:营业外支出贷预付账款?

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根据上述要求,你单位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做损失处理的年度为2020年度。

 

精选问题09

我公司就是一商贸公司,给其他公司出借了一笔款,收了点利息,对方要发票,我能开吗,如果可以开但是我执照上没这个经营范围?

答复:

其实现在这个问题真的是比较常见的,一个公司偶发点经营范围外的业务非常正常。比如销售自己使用的废旧电脑、出租自己闲置的房产、转售了自己公司的水电、借钱给其他公司收取了利息等等。

事实上,单就税务管理上,截止到目前没有任何明确规定超经营范围发生的业务不允许开具发票的文件。

相反,《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处理建议:

1.企业临时发生一些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没有的业务,但业务是真实发生的,首先咨询一下当地税务局有没有明确的规定流程,查看一下公司开票系统里面有没有相应的税率,如果没有问题,建议可以直接自行开具发票申报纳税。

2.经常发生的业务应及时到工商管理部门变更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当然这与“超经营范围”可否开具发票无必然关联,就算你变更不了也应该按时开票纳税,发生了应税行为是必须要交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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