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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
来源:未知来源 时间:2024-08-08 00:00:00浏览次数:1145次
自2024年7月1日起,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3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2024年新录用职工的缴存基数不作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按同级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口径确定;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杭州市2023年全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39530元;缴存基数下限为政府公布执行的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杭州市区为2490元,桐庐县、建德市为2260元,淳安县为207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应不高于上限且不低于下限。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由个人申报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39530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490元。
缴存比例
缴存单位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缴存单位执行相同缴存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在10%至24%的区间内,由个人申报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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