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工商年报的温馨提示
来源:嘉融
时间:2024-06-05 16:53:25浏览次数:1153次
根据《公司法》 (2023修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嘉融就企业向市监部门报送2023年度报告等有关事宜作温馨提示如下:
6月30日前必须完成工商年报!
凡是在2023年12月31日及之前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企业年度报告。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应当于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前必须完成。4、企业各类变动情况,如股权变更信息、购买股权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