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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政府补助细则
来源:嘉融 时间:2022-12-16 14:49:16浏览次数:2865次
序号 | 补助内容 | 补助额度 | 补助条件 |
1 | 设备补助 | 按实际购买设备金额的20%予以补助 (前 3 年) | 研发项目实际购买的设备: ①企业入账,并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设备; ②与研发项目直接相关并已投入使用的设备,但不包括自制、经营性租入、借用、调拨以及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 |
购买设备金额: ①实际购买设备所支付金额,不包括企业单独支付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相关 人员服务费等; ②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如企业已作进项税额抵扣的,应从实际购买设备金额中剔除。 | |||
2 | 研发费用补助 | 按研发项目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30%予以补助 (前3年) | 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耗费: (4) 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7) 对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 定计算补助。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 (境外仅限全资子公司) 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委 托方应提供该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委托外单位研发项目费用的 50%可计入实际 发生研发费用基数,对于委托外单位研发项目部分的补助费用不超过研发费用应补助 总金额的 50%; |
3 | 工作场所租金补助 | 最高50万 | (1)房屋年租金的 6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 50 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 3 年。 |
(2)采用“先租后补”的形式: ①对于由余杭组团管委会下属余杭创新置业公司免费提供租赁用房的项目,由余杭创 新置业公司每年整理企业租赁费用清单按项目申报程序办理; ②对于自行租赁工作场所的项目,由企业先行支付租金,并提供相关租赁证明材料。 | |||
(3)办公用房实际投入使用之日不得超过签订入驻协议之日起 3个月,否则3个月届 满之日视为办公用房正式投入使用之日。 | |||
(4)实际租赁价格明显超过市场公允价格的按市场公允价格计算租赁补助。 |
序号 | 补助内容 | 补助额度 | 补助条件 |
1 | 设备补助 | 最高 500 万 | (1)在建设期内完成设备投资额 500 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可申请项目设备投资 额 15%的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 500 万元; 在建设期内完成设备投资额 300 万元以上的一般项目,可申请项目设备投资额 70% 的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 200 万元。 |
(2)项目完成设备投资额的具体范围和内容与以上研发项目设备补助相关条款相同。 | |||
2 | 工作场 所租金 补助 | 最高 20 万/年 | (1)重点项目按房屋年租金的 6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 50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 3 年。一般项目按房屋年租金的 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 20 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 3 年。 (2)采用“先租后补”的形式,具体范围和内容与以上研发项目工作场所租金补助相关条款相同。 |
3 | 贷款贴息 | 最高 500 万/年 | (1)重点项目给予两年内最高 500 万元银行(含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全部贴息。 |
(2)一般项目给予两年内最高 300 万元银行(含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全部贴息。 | |||
(3)享受贷款贴息的贷款利率按最高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 120%计算; 享受贷款贴息的贷款必须全部用于产业化项目。 | |||
(4)本办法中产业化项目的设备补助与项目贷款贴息不重复享受。 | |||
4 | 项目启动资金 | 最高 600 万/项 | 1.为加快项目启动进程,根据项目评审结果,按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标准及注册资金的到位情况,可分别申请最高不超过 600 万元和 300 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 2.项目启动资金主要用于研发投入、采购设备和直接用于项目的其它投入。 3.项目启动资金采取分期拨付方式,首期项目启动资金按总启动资金的 30%拨付。 在项目补助政策兑现时,对启动资金进行清算。 |
5 | 安家补 助 | 最高 300 万 | A 类人才:根据引进人才的要求,结合引进项目的实际情况,由评审专家组以“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引进政策,最高可给予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的安家费补助。 |
最高 50 万 | B 类人才: (1)提供人才公寓房120 平方米,租金先缴后补,期限3年。 (2)租房补助。自行租房的,3年内对其实际支付租金给予全额补助,每人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 3 万元。 (3)购房补助。在特定区域范围内购房的,可申请最高 50 万元的购房补助。 (4)提供人才专项用房。可优先购买杭州市、余杭区人才专项用房。 | ||
最高 20 万 | C 类人才: (1)提供人才公寓房40平方米,租金先缴后补,期限3年。 (2)租房补助。自行租房的,3 年内对其实际支付租金给予 60%补助,每人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 1 万元。 (3)安家费补助。45 周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安家费补助。 (4)提供人才专项用房。可优先购买杭州市、余杭区人才专项用房。 | ||
6 | 生活补助 | / | 视项目对地方财政作出的贡献,对年工资、薪金等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区财政留存部分超过 3000 元的个人,按其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区财政留存部分的 50%给予生活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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