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标准
对在杭州市无房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人才租赁房等住房优惠政策,市、区县(市)各单位新引进的应届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大学毕业生发放租房补贴。每户每年发放1万元,可发放三年,期满后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继续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
1.申请人
(1)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学习形式应为全日制,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
(2)毕业时间在2020年2月24日(含)之后;
(3)申请时限内在我市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
(4)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用人单位
(1)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杭州市,且依法在杭州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企业。
(2)行政事业单位:市本级所属或区、县(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包含体制上实行双重管理,在我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的行政事业单位)。
(3)其他用人单位:发证机关为市级或区、县(市)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
申请表、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参保证明等。
备注:1. 参保证明,在所在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浙江省或杭州市的均可、个人版或单位版的均可;个人自主创业提供所在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参保证明须当前最新且有1个月及以上的缴费记录)。
2. 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参保人员,系统点击“自动获取”可自动上传参保证明;获取失败或其他区域参保人员请自行打印参保证明后上传。
西部区、县(市)工作满3年再次申请生活补贴
1.申请条件。申请人在西部区、县(市)(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领取补贴后,在所在区(县、市)连续工作满3年,可再次申请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一次性补贴,其他申请条件不变。
2.申请材料。在西部区(县、市)连续3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