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货物已付款,但是对方公司注销了,欠发票,怎么处理?

采购货物已付款,但是对方公司注销了,欠发票,怎么处理?

请问:

请问,采购货物已付款,但是对方公司注销了,欠发票,怎么处理?

答复: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要求,你们公司可以凭借对方公司注销的证明、银行付款单据、购销合同或者协议等来税前扣除。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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