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办理退休流程

杭州办理退休流程

单位参保的企业职工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退休条件的,单位职工填写表单、本人签字后,由单位至参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不需要职工个人去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退休条件的,办理退休有以下三种情况:

  • 杭州市户籍人员,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和有银联功能的三代社保卡,到户口所在区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

  • 非杭州市户籍人员,最后参保地在杭州市区(萧山区、临平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除外)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和有银联功能的三代社保卡,到市社保窗口(杭州市上城区中河中路248号)办理

  • 非杭州市户籍人员,最后参保地在萧山区、临平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和有银联功能的三代社保卡,向参保关系所在的统筹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杭州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 经办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上城区中河中路248号   87220381 08:30-11:50
13:30-17:00
上城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凤起东路888号   87654033 09:00-12:00
13:30-17:00
拱墅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香积寺东路58号   87882789 09:00-12:00
13:30-17:00
西湖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文一西路858号西一楼 87759369 09:00-12:00
13:30-17:00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

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滨江区泰安路200号市民之家一楼H区   89520807 09:00-12:00
13:30-17:00
文三路199号创业大厦1幢3楼   28876587 09:00-12:00
13:30-17:00
西湖风景名胜区综合指挥保障中心 西湖区赵公堤18号   87179588 08:30-11:45
14:00-17:00
萧山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萧山区萧然南路373号 82812345 08:30-12:00
13:30-17:00
余杭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一楼A区 89312345 08:30-12:00
13:30-17:00
临平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南苑街道南大街265号行政服务中心1楼D区   86212345 08:30-12:00
13:30-17:00
钱塘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钱塘区金沙大道600号   89898863 09:00-12:00
13:30-17:00
钱塘区江东大道3899号   82987945 09:00-12:00
13:30-17:00
富阳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富阳区鹿山街道江连街27号   63312345 08:30-11:30
13:00-16:30
临安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1号楼B座2层   63812345 08:30-11:30
13:30-17:00
桐庐县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桐庐县迎春南路258号行政服务中心   64212345 08:30-12:00
13:30-17:00
淳安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干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   64812797 08:30-12:00
14:00-17:30
(5月1日至9月30日)

13:30-17:00
(10月1日至4月30日)
建德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298号   64712345 08:30-11:30
13:30-17:00

满足什么条件能在杭州领养老金?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人可以在杭州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按照国家、浙江省有关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本市

(二)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

(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在杭州,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体是多少岁呢?


一、随用人单位参保的职工

男职工:年满60周岁               

女职工:年满50周岁

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二、特殊工种的职工

男年满55周岁

女年满45周岁


注:特殊工种一般是一些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


三、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男年满50周岁

女年满45周岁


四、灵活就业人员

男年满60周岁

女年满50周岁


注: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都属于灵活就业人员


注意: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在非户籍地首次参保,参保地会为其建立临时养老保险关系,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基本养老待遇低统一归集临时养老保险关系。只有临时养老保险关系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归集并办理待遇领取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如何确定?


01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

所谓“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就是指先后在多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参保的跨省工作者,对于这类人的待遇地,遵循以下原则:

❶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则户籍地为待遇领取地

❷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其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

❸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其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则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为待遇领取地

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则户籍地为待遇领取地


提醒:上述规定适用于跨省流动人员确认的待遇领取地,该办法确认的待遇领取地以省一级为单位

02

浙江省内待遇领取地的确认

如按上述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为浙江省的,再以省内最后参保的地市作为省内待遇领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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