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在中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二、细致申请要求: 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申请人可以委托其他自然人或者中介机构代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受委托的自然人或者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登记事宜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 三、更宽松便捷的市场主体准入机制: (1)《条例》明确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作形式审查。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受理时限缩短为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同时,要求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上述措施将极大提升市场主体的登记效率。 (2)网络经营场所可以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电子商务平台内的自然人经营者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 四、首创“歇业”制度: 《条例》创设了歇业制度,规定: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歇业期不得超过3年)。歇业期间,可以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恢复营业。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丰富监管工具箱: (1)信用分类监管:登记机关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2)实名登记: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相关人员应当配合登记机关核验身份信息。 (3)撤销登记: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可撤销其市场主体登记,其直接责任人自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登记,并向社会公示。 一、市场主体未在规定期限内年报: 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明确市场主体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