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余杭区新引进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政策
*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含)起实施。2022年1月1日前参保人员按余人才办〔2021〕1号政策执行。具体实施细则以公布文件为准
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方式调整为分两次发放,每次发放补贴总额的50%。符合申领基本要求,且在杭连续参保满(不含补缴)6个月后,发放第一笔补贴、连续参保满(不含补缴)12个月后,发放第二笔补贴
与原政策保持一致,为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应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生活补贴保持不变,分别为1万元,3万元
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标准由5万元调整为10万元(毕业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不含)之前的博士研究生仍为5万元)
原政策中“余杭区应届毕业生安家补贴”名称调整为“余杭区应届毕业生再次生活补贴”
由原政策中“每连续参保(不含补缴)满1年发放一次,连续发放三年”调整为“连续参保(不含补缴)满3年后一次性发放”
补贴对象为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除硕士、博士外,本科生毕业院校有要求
应届毕业生再次生活补贴(全日制本科)毕业高校名单国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东北大学、郑州大学、湖南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疆大学。
余杭区全面合作高校:
中国美术学院、杭州师范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浙江财经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温州医科大学、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宁波大学、东华大学、上海音乐学院。(以上排名不分先后,后续如有新增余杭区全面合作高校自行增加,不另行通知)
调整为给予一次性3万元生活补贴
由原政策的“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名称调整为“毕业3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原政策中“连续参保(不含补缴)满1年”调整为“连续参保(不含补缴)满3年”后一次性发放
原政策的补贴对象为“毕业5年内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调整为“毕业3年内博士研究生”
调整为给予博士研究生一次性3万元补贴
调整余杭区高层次人才购(租)房补贴政策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1月1日(含)起实施。具体实施细则以公布文件为准
对余杭区用人单位中经杭州市、余杭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或备案的B-D类人才租赁补贴标准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5000元,E类人才给予每人每月2500元
对余杭区用人单位中经余杭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或备案F类人才租赁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500元
注:补贴期限均延长至5年
在余杭区用人单位中经杭州市、余杭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或备案的高层次人才申请租赁补贴,资格条件统一调整为:
与余杭区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在余杭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余杭区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企业完税证明
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2013年10月21日至申请之日期间在余杭区范围内无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租房)优惠政策
在新政策实施日(2022年1月1日)之前已申请或正在享受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的人才,由本人提出申请,符合新政策资格条件的,按新政策执行,租赁补贴期限需扣除已享受期限
不符合新政策资格条件的继续按原政策(余人才办〔2019〕4号文件)执行
享受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的对象调整为在余杭区用人单位中工作并经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或备案
B类200万,C类150万,D类100万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区级高层次人才按余人才办〔2019〕4号文件享受区级购房补贴:
在2022年1月31日之前经余杭区人力社保局认定或备案的高层次人才
在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余杭区住建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资格证
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在余杭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并提交购房补贴申领材料至区住建局住房保障窗口